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杜绝医保卡刷卡购买非医用商品等不当行为,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明确,医保卡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得用于支付非医用商品和服务费用。违规使用医保卡购买华为手表等非医用商品的,将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细则》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违规使用医保卡,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卡刷卡购买非医用商品和服务。违规提供服务的,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旨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保卡使用行为,防止医保基金流失。下一步,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医保卡使用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细则》要点
- 医保卡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 不得用于支付非医用商品和服务费用。
- 违规使用医保卡购买华为手表等非医用商品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违规使用医保卡。
- 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卡刷卡购买非医用商品和服务。
- 违规提供服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医保卡使用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相关链接
- 《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实施细则》
-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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