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教育厅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浙教基〔2017〕122号)与市教育局4月公布的《推行建议》及配套政策解析,《公告》明确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高名额分配招生比率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60%。
依据《推行建议》省一级重点普高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高特点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率原则上低于省一级重点普高名额分配招生比率的规定,《公告》明确省一级重点普高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高特点示范学校等名额分配招生比率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40%。
名额分配生在中考试前由初中学校负责推荐,中考后,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在达到相应录取批次基础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名额分配推荐生中,按高于95%的需要,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见市教育局后续另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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