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可)
本人作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
营业务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09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董事会 11 次。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
决策做出独立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
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议 5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延
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
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
部亲自出席,并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
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
向我们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
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
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
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
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
板块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
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相
关方案及规定,薪酬决策及支付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且
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以及证监会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了职责,通过现场考察及实地
调研、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及日常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在公司治理
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
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及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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