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江门新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解除婚约返还彩礼纠纷案件,被告男子张某退婚后拒不返还女方李某的3万8元彩礼。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彩礼,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经审理查明,6月,40岁的李某经人介绍与38岁的张某相识并互生好感。同年10月,双方登记结婚。结婚前,张某向李某父母支付了3万8元彩礼。婚后不久,张某便向李某提出了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张某返还彩权益,也再次强调了彩礼的法律性质和在婚约解除中的返还原则。对于婚约中的相关财产问题,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风俗习惯合理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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