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主席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简称全国政协)的领导人。它是全国政协的最高职务,由委员们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届。

职责

全国政协主席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主持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
  2. 召集和主持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并按常务委员会决定,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议程中列入的事项;
  3. 按照常务委员会决定,发布全国政协通告和公告;
  4. 按照常务委员会授权,代表全国政协对国家重大问题发表声明、意见和建议;
  5. 负责全国政协的对外工作;
  6. 执行其他由常务委员会授权的事项。

产生方法

全国政协主席由全国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提名。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票最多者当选。

历任主席

自1949年全国政协成立以来,历任主席如下:

  • 毛泽东(1949-1954)
  • 周恩来(1954-1976)
  • 邓小平(1976-1983)
  • 邓颖超(1983-1988)
  • 李先念(1988-1993)
  • 李瑞环(1993-2003)
  • 贾庆林(2003-2013)
  • 俞正声(2013-2018)
  • 汪洋(2018-至今)

参考文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网站

www.tstingmi.com 提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