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委员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外行使职权。
职权与职责
- 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 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其他重要事项;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任免决定;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其他决定;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外行使职权。
选举与任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为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历任委员长
- 栗战书(3月至今)
- 张德江(2013年3月至3月)
- 吴邦国(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
- 李鹏(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 乔石(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 万里(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 彭真(1978年3月至1988年4月)
- 朱德(1959年4月至1976年7月)
- 刘少奇(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 朱德(代理,1954年8月至1954年9月)
- 刘少奇(1954年8月至195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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