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买方拖欠货款等纠纷。遇到这种情况,不少个体工商户会以个人身份提起诉讼,但这种方式并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
根据《民法典》,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并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字号是其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主体。
以正确的诉讼主体维权
因此,个体工商户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找准诉讼主体,避免走冤枉路。具体来说:
- 没有登记字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 登记了字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原告,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案例分析
某李姓个体工商户与张某发生空调买卖纠纷,李某以个人名义起诉张某。法院审理后发现,李某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某某电器经营部”,且该字号已完成工商登记。因此,当事人所争执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实际上是“某某电器经营部”和张某。最终,法院以李某不具备原告起诉资格为由驳回了其起诉。
法条链接
-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结语
个体工商户在涉诉时找准诉讼主体,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避免走诉讼冤枉路,从找准诉讼主体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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