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全球经贸活动的重要驱动力。为促进数据合理流动,保护数据安全,制定本指引。
二、重要数据分类和评估
1. 重要数据认证指南
制定《重要数据认证指南》,明确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便于企业和相关机构对数据进行分类。
2. 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
探索形成《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明确非重要数据的范围,对非重要数据出境豁免申报。
三、负面清单设置
设置不可豁免出境评估的具体场景,将负面清单内容根据数据重要程度逐级划分,包括:
- 国家安全类
- 经济安全类
- 公共利益类
- 个人隐私类
四、跨部门协同机制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由各地大数据监管部门牵头,构建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组建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的分类监管模式,负责:
- 制定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 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
五、保障措施
在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 数据出境前进行安全评估
- 数据接收方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
六、附则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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