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全球经贸活动的重要驱动力。为促进数据合理流动,保护数据安全,制定本指引。

二、重要数据分类和评估

1. 重要数据认证指南

制定《重要数据认证指南》,明确重要数据的评估标准,便于企业和相关机构对数据进行分类。

2. 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

探索形成《豁免申报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明确非重要数据的范围,对非重要数据出境豁免申报。

三、负面清单设置

设置不可豁免出境评估的具体场景,将负面清单内容根据数据重要程度逐级划分,包括:

  • 国家安全类
  • 经济安全类
  • 公共利益类
  • 个人隐私类

四、跨部门协同机制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由各地大数据监管部门牵头,构建数据跨境流动跨部门协同机制,组建不同部门共同参与的分类监管模式,负责:

  • 制定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 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

五、保障措施

在数据跨境流动过程中,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 数据出境前进行安全评估
  • 数据接收方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

六、附则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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