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评论员朱延鲁

近日,据央视《财经调查》报道,一种先享后付消费新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先享后付,顾名思义,就是消费者可以先享受服务或商品,后用分期的方式进行付费。对消费者而言,先享后付不仅可以让其享受到办卡会员的折扣,也不用担心商家卷款跑路。听起来,是一个可行之选。

但从报道中消费者们的反馈来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享后付不仅没有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而且满满的套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俨然成了新的消费陷阱。

先享后付的“猫腻”

究其原因,就是有些商家为了诱导消费者选择高额服务或套餐,在向消费者推荐先享后付消费模式时,过度夸大效果,强调便捷与优惠,而对这种消费模式存在的风险与苛刻的退款条件选择隐瞒或者淡化,让很多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选择了先享后付。

更为恶劣的是,有的商家为了尽快促成消费者签约,竟直接拿过消费者的手机代其完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也让消费者在不明所以中背上长期债务。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先享后付不仅具有强制性扣款功能,而且一旦签约,如果出现纠纷想要解除约定,只能在商家后台完成,消费者不能单方面解约。如果商家不同意解约,就会一直扣款,直到达到约定额度。这就将消费者置于了非常被动的境地,极大地削弱了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中的权益保障。

先享后付在代理服务与运营管理上的混乱也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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