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的要求。中共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读会议精神时明确提出,在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等方面争取新突破。本文将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体制、政策和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以消费品、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是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各国征收消费税的目的包括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消费,以及寓禁于征。
中国现行消费税制度
在中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消费税划为中央税,其收入均为中央财政收入。2023年,中国消费税收入为17163.6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总额、中央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5%、76.3%。
中国消费税的来源主要集中于烟、酒、汽油和小汽车等消费品,其中对烟类消费品征收的部分约占一半。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的决策,为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将消费税的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收入下划地方。
意义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以适当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配合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扩大,选择地域性强、税基相对固定、便于地方管理的征税项目划归地方。
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假设某种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到零售环节,可能会引起消费税、增值税和附征税费收入的变化。具体影响如下:
- 消费税收入从甲省(生产地)下划至乙省(零售地)。
- 甲省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减少,增值税收入相应减少。
- 乙省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增加,增值税收入相应增加。
- 甲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减少。
- 乙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增加。
体制、政策和管理问题
体制问题
- 征收环节后移后的税种划分标准
- 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扩大
- 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合理分配
政策问题
- 征收环节后移的品目选择
- 税率的设定幅度
- 减免税的权限划分
管理问题
- 税收流转管理的衔接
- 税收征管的协调
- 税收稽查的有效性
结语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消费税制度改革的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相关体制、政策和管理问题,妥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
改革后,通过合理划分税种、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科学分配财政收入,可以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和调节消费的功能,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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