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亲戚照料引发的不幸事件。原告李某将被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9万元。

5月,李某的丈夫李大爷因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因工作繁忙,无法抽出时间照顾丈夫。于是,李某找到亲戚张某,请求张某帮忙照料李大爷。张某欣然答应。

张某将李大爷接到自己家中照料。起初,张某还比较尽心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的耐心逐渐减弱。他开始怠慢李大爷的照料,甚至经常外出,将李大爷独自留在家里。

3月,李大爷因无人照看,从床上摔下,头部着地,不幸身故。李某得知噩耗后悲痛欲绝,她认为张某没有尽到照料义务,导致丈夫身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某辩称,他尽到了照料义务,李大爷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不应由他承担责任。但是,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某在照料李大爷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他怠慢照料,经常外出,导致李大爷无人照看,最终发生意外。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是导致李大爷死亡的主要原因。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照料义务的人对被照料人的安全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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