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事业单位发布寻人公告,要求 5 名员工立即返岗。这 5 名员工均已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自 [日期] 起,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岗,联系方式无效,已无法联系到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
该单位已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这 5 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单位也通过多种渠道寻找这 5 名员工,包括通过媒体发布寻人公告,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等。
单位呼吁,这 5 名员工应立即主动联系单位,说明离岗原因,并按时返岗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以下是 5 名员工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姓名 | 离岗时间 | 联系方式(无效) |
---|---|---|
张三 | [日期] | [电话号码] |
李四 | [日期] | [电子邮件地址] |
如有知情者了解这 5 名员工的下落,请及时联系该单位或公安机关。
单位联系方式:
- 电话: [电话号码]
- 地址: [地址]
公安机关联系方式:
- 电话: [电话号码]
-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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